村委会支部书记蔡某某受贿罪案例分析

村委会支部书记蔡某某受贿罪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02年至2010年,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在担任某村村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在与相关单位等业务往来中,利用村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经济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的钱款,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为他人在办证、购买土地过程中提供帮助,帮助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金额共计人民币238000元。其中,蔡某某为在2002年至2006年期间收受他人钱款226000元 ,2006年以后收受12000元。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争议焦点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对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三种不同的不同意见: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蔡某某构成受贿罪,以受贿罪名起诉。理由如下: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一,蔡某某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要求。根据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基层组织人员在特定条件下即当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2000年郊区镇党委任命蔡某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镇农工商总公司任命蔡某某担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因此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的主体身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二,蔡某某在客观行为上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蔡某某于2000年至2010年3月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全面工作,包括从事村土地的经营管理即土地出让、流转及租赁事宜,并代表村办理了清塘服饰印花有限公司、恒盛五金厂、兴达钢模钢管厂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且在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过程中以村名义为上述企业办理立项申请、国有土地使用申请、地块测量、土地评估、土地政府征收费用减免申请、交纳相关税费、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事项,故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符合“利用职务之便”的构成要件。同时,蔡某某在担任村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在与相关业务单位业务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的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金额共计人民币238000元,已经涉嫌受贿罪。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蔡某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理由如下: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蔡某某不能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主体身份上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法律地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原则上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即当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 管理工作时,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也就是说,村基层组织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身份认定标准是其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具体有以下七种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蔡某某在担任村党总支书记、镇农工商总公司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其所办理的土地方面的工作,因为土地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其工作不属于“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也不符合其他几种情形。故不符合“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之情形,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当村基层组织人员在没有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即没有从事七种情形时主体身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3.蔡某某的行为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应当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理由如下: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06年刑法修正案(六)生效之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根据刑法只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处理,公司企业人员以外的人员没有处理的依据,一般也就不处理。蔡某某不属于公司、企业人员。2006年6月29日以前,蔡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6月29日以后,蔡某某的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在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生效之后,被告人蔡某某收受他人元12000元,但请托事由还是为2002年至2003年期间在办证、购买土地提供帮助,本案起诉仍存在风险。因此,应当对本案作相对不诉处理。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评析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我同意第三种观点,即蔡某某的行为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当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主体方面,蔡某某不能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公司、企业人员。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其应当属于“其他单位”人员。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村基层组织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身份认定标准是其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蔡某某在担任村的党总支书记、镇农工商总公司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其所办理的土地方面的工作,因为土地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其工作不属于“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也不符合其他几种情形。故不符合“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之情形,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溯及力问题。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06年6月29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六)第七项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进行了修订,将该罪的主体扩大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其罪名也相应修订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高法、高检《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1月20日法发(2008)33号第二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被告人蔡某某身为村民组组长,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单位人员”。刑法修正案(六)于2006年6月29日生效,刑法修正案(六)生效之前,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刑法修正案(六)对2006年6月29日之前收受的力行为应不具有溯及力,不应计算在犯罪数额之内,故只对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六)之后的收受价值按上溯及力述时间只能定12000元。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3.关于请托事由与收受他人钱财时间分离的问题。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对于请托事由与收受他人钱财时间分离的问题,在这里表现为事后收受钱财。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离(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是否构成受贿罪要看行为人在职时是否和送财人有事先约定,这种约定在谋取利益上就表现为是否有承诺,如果事先有请求和承诺合意,那么在离休和离职后接受财物就是受贿犯罪行为。如果事先没有请求和承诺的合意,在离休和离职后接受财物就不能认定为受贿犯罪。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但本案的情形有特殊性。蔡某某在2002年、2003年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时候,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此行为是犯罪,在2006年6月29日以后(具体是2007年、2008年期间),蔡某某因为02年和03年的请托事由收受了他人12000元。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都是构成受贿罪的必备要件,在本案中,这两个要件之间出现了时间上的断层,其中一个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时发生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行为为犯罪的时期,而另一个要件(收受他人财物)则是发生在新法生效后的时期。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行为人在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法律并没有规定此为犯罪,但数年之后,又以新法为标准,要求行为人承担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的责任,这有不合理之处。因此,如果以新法来追究行为人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有较大的风险。所以,我认为应当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根据有关立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实践中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适用《解释》的规定。 Wxw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44: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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