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裁 定 书
(2013)龙执字第1200-2号
申请执行人吴文革。
被执行人靳磊。
申请执行人吴文革与被执行人靳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以(2013)龙执字第120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靳磊名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盐灶路罗牛山花园牡丹阁XXX房。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靳磊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
深圳建筑工程律师:
解除对被执行人靳磊名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盐灶路罗牛山花园牡丹阁XXX房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莫 雄
审判员 黄健雄
审判员 张汉政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刘昕昕